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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4)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时间:2017-07-03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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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残联、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粤残联〔2016〕83号)要求,2016年珠三角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底,珠三角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为此,我会结合本市实际,广泛征求了我市相关部门和康复机构的意见,制定了《中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经市政府批准,由我会及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残疾人及时享受到康复救助服务。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中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中国残联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整合各方资源,以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大数据为依托,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方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强化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服务对象。中山市户籍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二)总体目标。2020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中山户籍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年度目标。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我市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90%以上。

    2016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40%以上。

    2017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

    2018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

    2019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5%以上。

    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牵头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镇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康复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落实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培训。

    市扶贫办: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安排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各镇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所配备的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可由残疾人专职委员兼任),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村(社区)医生要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卫生计生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本市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在《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基础上,制定《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明确各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市级目录及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省级负责制定一、二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市、镇区残联和市、镇区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确定一、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见附件2)。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省级负责制定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我市定点康复机构同时具备评估机构资格(其评估范围必须与康复范围一致)。市残联、市卫生计生部门对通过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三级(含)以上等级评审的机构、获得“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构、有意向的三甲医院进行确定,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镇区残联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辖区内一间以上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市残联会商市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制定、公开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均可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审核评估工作。

    2)评估。市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组织对申请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按照就近择优、方便残疾人的原则,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康复资源,合理确定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应具有合法资质,符合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遵循已出台的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康复服务。

    3)签约。市残联根据评估结果,将拟定点康复机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报上级残联备案。服务协议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内容。

    4)做好衔接。各镇区要抓紧开展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定点工作,于 2016 底将本镇区符合要求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确保残疾人精准服务行动尽快启动。同时要注意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衔接工作,在确定定点机构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应继续按照原有的模式开展,确保残疾人各项康复服务前后相续、衔接有序。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市残联根据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编制残疾人康复资金预算,按预算审批程序纳入部门预算。集中招标采购的康复服务项目(如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和助听器验配项目),免费的国家或省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残联下达各市任务指标。

    (四)开展康复服务。

    1.评估及发放服务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和定点康复机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依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2,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或由定点康复机构上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3.费用结算。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按规定由社会医疗保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补助条件的由医疗救助补助。残疾人个人负担部分,由残疾人垫付相关康复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由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镇区残联申请,市残联委托镇区残联根据《中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件4),审核补助额度,并报市残联。市残联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残疾人帐号,残疾人在市外定点机构康复的要先经市残联同意。0-6岁残疾儿童康复以学年为单位,学年末申请康复服务补助。残疾儿童在公办定点机构免费康复累计达10个月,又到民办定点机构进行康复,康复费用自付。

    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由镇区残联按照《中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与定点机构协商,由定点机构出具康复费用(康复费用列明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等)评估意见,市残联委托专业机构再评估后,发放康复卷,康复后市残联与定点机构结算。

    (五)工作经费保障。对康复机构的评定、康复机构的建设、康复机构对残疾人康复进行评估及建档立卡、康复技术人才的培训、其他与精准康复工作相关经费在残联部门预算中的康复经费列支。康复机构建档立卡补贴为10元/例/年。

    (六)信息报送与管理。各镇区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镇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疗改革、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民生实事加以推动。各镇区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分配、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部门、镇区要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趋势,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有关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要强化定点康复机构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市级康复机构要承担康复技术示范窗口,做好质量监管。镇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村居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市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各镇区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整合现有资源,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有条件的镇区可以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更多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五)加强基层培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不经培训不上岗,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镇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六)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镇区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国家、省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逐步完善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选择流程,健全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淘汰机制。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完善经费报销制度,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到窗口办理的,尽可能提供上门服务。

    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提升残疾人的康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六、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组织专家对各镇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签约的依据。每年1月底前,各镇区将上年度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送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局、市扶贫办,报告内容包括: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2020年,依据国家“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市相关部门按照省级要求落实督导责任,做好机构抽查和行动考核等工作。镇区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

    建立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镇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七、经费管理

    我市要按照中央和省级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康复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康复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八、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山市户籍残疾人享受本方案的康复补贴。

 

附件: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2.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6.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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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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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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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 6.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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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6.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docx
附件: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docx
附件:2.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docx
附件: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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