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残联、相关医院:
现将省残联、省卫计委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粤残联〔201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证申领原则。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
二、残疾人证评定方式。残疾人证核发一律依据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残联不得以目测的方式予以评定,取消镇(区)残联自评。
三、残疾人证受理公示问题。残疾人评残后的评残申请表交镇(区)残联受理,并在申请人村(社区)办公场所内进行公示(参照附件2),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将评残资料、评残公示及公示结果(参照附件3)上交市残联进行审核发证,由2018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示。
四、残疾评定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见附件4)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市残联康复部联系。联系人:荣磊,联系电话:0760-88846572。
附件:1.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2.评残公示
3.评残公示结果
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评残公示.docx
附件3:评残公示结果.docx
附件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