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根据《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中山残联〔2022〕17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户籍的0-6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二)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山市残疾儿童诊断定点医院出具的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三)监护人认为残疾儿童有康复需求,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二、救助相关安排
(一)救助时间:2023年度康复训练救助时间确定为2023年3月-12月,每人每年最多救助10个月。
(二)救助规定: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实行一年一申报;2.实行“先申请、后康复、再救助”原则,救助时间从受理时间次月开始计算;3.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期间年龄达到7周岁的,按照规定自到龄次月起终止救助。如因1、2月份不享受救助而导致救助达不到10个月的,可自到龄后顺延2个月终止救助。
(三)救助申请受理:2023年度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1月30日,12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表:《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户籍证明:残疾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三)残疾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我市定点诊断机构《中山市残疾儿童诊断证明书》(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书的残疾类别需与所申请救助服务的残疾类别一致)(见附件2)。
(四)评估证明:我市定点评估机构出具的《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评估表》(见附件3)。
(五)异地康复:如申请前往异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还需提供《中山市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认定表》(见附件4)。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3年1月1日-11月30日工作日期间,有康复需求的儿童监护人携带上述第三点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户籍所属镇街残联进行申报。
(二)申请受理:统一由镇街残联受理登记,各镇街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儿童康复救助系统并填写受理回执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上级审核:市残联对镇街残联系统录入的名单,进行审核,定期将拟救助儿童名单在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及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确定康复机构
(一)确定康复机构:市残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2023年度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将在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及公众号发布)。
其中,全市符合条件的在册0-6岁残疾儿童可免费(除伙食费)入读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市特殊幼儿园),该校是市残联主管的专门从事0-6岁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工作的公立康复机构,常年招生(相关情况请关注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公众号)。
(二)就近安排康复: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到就近定点康复机构或转介到监护人的意向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六、其他说明
市级救助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范围不包括功能性镇街,功能性镇街2023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以该镇街的具体安排为准。
七、咨询方式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电话0760-23328303。
详询各镇街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详见附件6)。
附件:
1.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
2.中山市残疾儿童诊断证明书
3.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评估表
4.中山市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认定表
5.受理回执(模板)
6.中山市各镇街残联联系电话表
7.中山市2023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指引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