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机编〔2011〕297号关于《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中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中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收集、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参与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社会用工情况调查,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
(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按有关政策协助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五)扶持、鼓励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和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为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关服务。
(六)协助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供应、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救助项目等工作。
(七)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培训,推动残疾人适合康复服务,指导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工作。
(八)做好盲人按摩行业指导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