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至1968年在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设民政科,残疾人工作由民政科负责。1969~1989年,在民政局内设残疾人工作机构,1990年12月成立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隶属于市民政局的科级单位。1994年,成立中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日常工作由市残联承办。主任:陈根楷(市府);副主任:苏伟强(市府办)、黎镇光(民政局)。1995年12月市残联升格为副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事业编制6人,由市民政局负责市残联工作的开展。2000年1月,市残联升格为正处级单位,专职理事长2名,行政上改为由市政府直接领导。11月下旬,市编委批复了市残联成立残疾人服务中心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直属机构。2001年1月,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内设办公室、康复指导服务部、聋儿语训练部、用品用具供应服务部、盲人按摩指导部、劳动就业服务部。2001年2月,市残联设立党支部,隶属机关工委管理。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人。市残联机关下设3个部(室):1、办公室;2、教育就业部;3、康复部。2005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增设维权部
中山市历次残疾人代表会议和机构、领导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