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字的公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今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省在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别组成了相应机构,经过一年的准备,于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开始进行了调查,现已全部完成了入户调查、复查和手工汇总任务。经对手工汇总数据和调查质量进行综合审核表明,这次调查是成功的。
现将全省手工汇总的主要数字公布如下:
这次调查采用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省随机抽取16个县、市(区),50个乡、镇(街道),183个村(居)民委员会,确定183个调查样本群,平均每个整样本规模484人全省共调查了18078户、88531人,调查人数占全省总人数的1.39‰。
住户调查员入户调查见面85614人,占调查人数96.7%,按照《残疾人筛查表》筛出可疑残疾人628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1%。然后,由眼科、耳鼻喉科、儿科、骨外科和精神科医生分科对筛出的可疑残疾人进行检查、诊断、并按照五类《残疾标准》评定残疾人和划分残疾等级。
调查结果,有残疾人的家庭3097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7.13%,确定五类残疾和综合残疾共350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9.53‰。各类残疾人数及各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是:视力残疾577人,占6.52‰;听力语言残疾1122人,占12.67‰;智力残疾807人占9.12‰;肢体残疾441人占4.98‰;精神病残疾154人,占1.74‰;综合残疾399人,占4.51‰ 以这次调查的残疾人定性率推算总体,全省各类残疾人数约为250.9万人;其中:视力残疾41.4万人;听力语言残疾80.4万人;智力残疾57.9;肢体残疾31.6万人;精神病残疾11.0万人;综合残疾28.6万人。
这次调查使我省较详细地掌握了残疾人的基本状况,经机器处理的丰富数据,将为搞好今后的优生优育工作和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广东省统计局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