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山市残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市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诉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残疾人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区残联的业务工作。
7、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残联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办公室、教育就业部、康复部、维权部4个科室。
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理事会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及催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地方志编撰、信息化综合协调、保卫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宣传、文化、体育、基金、社工、组织队伍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编制、资产管理、绩效评估、内部审计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类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物资配置;指导所属单位和全市残联财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组织、党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妇女、团组织、计生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维权部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普法宣传,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残疾人家庭财产信托;负责处理残疾人的信访事项,负责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提案和议案;指导各镇区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负责残疾人无障碍获取信息的推进工作;组织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推荐优秀残疾人代表;指导各镇区残联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负责残疾人基层组织及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3、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康复需求筛查;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精神病防治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普及康复知识,开展残疾预防;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及开展康复医务人员、康复工作人员、残疾人家属的康复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担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助学和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应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管理和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指导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残疾人个体、自主创业和就业;指导各镇区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省、市统筹的“双到”扶贫、对口帮扶、援藏援疆等扶贫工作,推进残疾人托养(含康园工疗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是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收集、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参与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社会用工情况调查,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
3、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按有关政策协助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5、扶持、鼓励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和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为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关服务。
6、协助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供应、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救助项目等工作。
7、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培训,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工作。
8、做好盲人按摩行业指导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康复指导服务部、劳动就业指导部、盲人按摩指导部、文艺体育部5个部室。
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制定本地区0-6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计划和本学校0—6岁儿童的康复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技术指导工作。
2、培训康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基层康复员,宣传并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等知识。
3、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指导全市开展0—6岁残疾儿童学龄前教育规划、实施和评估。
5、在本校内开展0—6岁残疾儿童学龄前教育,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保育服务。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内设办公室、综合部2个部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残联编制数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离岗退养 0名,离退休2名,政府雇员3名。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6名;不占编情况0名,其中归并到机关的事业单位单列人员编制0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0名、其他市领导等不占编人员0名;雇员指标0名。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在职人员13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3名,归并到机关的事业单位单列人员编制0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0名、其他市领导等不占编人员0名;离岗退养0名,离岗进修0名,长期病假0名;离退休1名,政府雇员0名,临工0名。
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事业编制数15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2名、副职2名。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事业编制人员8名。
二、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收入决算1398.28万元,比上年增加530.66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1398.28万元,比上年增加530.66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27.69万元,2015年年初预算1180.26万元。增加147.43万元,增加原因是2015年度上级追加经费171.80万元、其他拨入资金169.97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与2014年无增减,与2015年预算相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由于公务用车车辆购置已有一定年份,因此在2015年加大了对车辆的使用保养。比去年增加0.37万元,比2015年预算节约了2.1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残联、省残联、新疆兵团第三师残联、珠海市残联、江门市残联、韶关市残联、佛山市残联、河源市残联、省假肢康复中心、省体育与艺术中心等相关部门来我市进行调研的支出,2015年度公务接待共12批次、人数为143人。其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9万元,比2014年增加24.87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是由于办公设备及办公场所的长期使用有老化现象,我会加大了这方面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费用的增加等。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会2014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绩效评价结果为82分,达到良好。2015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绩效评定正在进行中。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