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残联及直属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残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市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述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残疾人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区残联的业务工作。
7、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收集、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参与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社会用工情况调查,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
3、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按有关政策协助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5、扶持、鼓励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和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为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关服务。
6、协助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供应、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救助项目等工作。
7、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培训,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工作。
8、做好盲人按摩行业指导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制定本地区0-6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计划和本学校0—6岁儿童的康复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技术指导工作。
2、培训康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基层康复员,宣传并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等知识。
3、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指导全市开展0—6岁残疾儿童学龄前教育规划、实施和评估。
5、在本校内开展0—6岁残疾儿童学龄前教育,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保育服务。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有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市残联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办公室、教育就业部、康复部、维权部4个部室;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康复指导服务部、劳动就业指导部、盲人按摩指导部、文艺体育部5个部室;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内设办公室、综合部2个部室。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总收入22524892.12元。其中市残联11802564.11元,中山市残疾人服务7753038.26元,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2969289.75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总支出22524892.12元。其中市残联11802564.11元,中山市残疾人服务7753038.26元,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2969289.75元。
1、基本支出6451897.16元,其中市残联4006300元,中山市残疾人服务1943147.16元,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502450元。
2、项目支出16072994.96元,其中市残联7796264.11元,中山市残疾人服务5809891.10元,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2466839.75元。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基本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三、项目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