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山市残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市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述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残疾人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区残联的业务工作。
7、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残联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办公室、教育就业部、康复部、维权部4个部(室)。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是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市残联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收集、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参与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社会用工情况调查,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
3、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按有关政策协助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5、扶持、鼓励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和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为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关服务。
6、协助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供应、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救助项目等工作。
7、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培训,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工作。
8、做好盲人按摩行业指导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康复指导服务部、劳动就业指导部、盲人按摩指导部、文艺体育部5个部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残联编制数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离岗退养 0名,离退休2名,政府雇员3名。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6名;不占编情况0名,其中归并到机关的事业单位单列人员编制0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0名、其他市领导等不占编人员0名;雇员指标0名。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在职人员13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3名,归并到机关的事业单位单列人员编制0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0名、其他市领导等不占编人员0名(该项请备注具体姓名);离岗退养0名,离岗进修0名,长期病假0名;离退休1名,政府雇员0名,临工0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我市贫困一(二)级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三(四)级600元的生活津贴;给予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200元重残护理补贴,有力促进了我市民生实事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2014年全市投入补助资金共计1000多万元,并对701名符合居家托养条件,丧失自理能力,日常生活需照料的残疾人,按每人每年2400元标准给予居家托养照料服务补贴,发放金额168万元,使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为705名“就业难”的智力残疾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了日间照料服务,解决家庭无人看管困难。对52名0-14岁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给予了康复救助,投入经费约12万元。改善了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
3、推动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市教育局等八个部门起草《中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24),全面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按照《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市教育部门,为丧失入学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落实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对8名考入高校和100多名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进行了资助。
4、残疾人精防康复工作。全市22个社区精防康复站每月为2400多名患者提供就诊服务,为1492名贫困精神病人提供了免费服药,市级补助经费约70万元,提高了精神类残疾人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
5、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为全市189户肢体和视力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改造,市镇两级共投入资金56万元。
6、残疾人创业成效显著。全面落实《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暂行办法》,全年扶持75名残疾人成功创业,投入创业扶持资金120多万元,发挥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创业中的作用。
7、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符合年审条件的用人单位9019家,年审达标用人单位有1346家,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6691人。
8、残疾人公交出行“无障碍”。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落实了“珠江三角州城市公共交通导盲系统”和“视障人员免费配发读屏软件”助困扶残两项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按要求安装车载导盲设备300台,并为300名视障人员配送终端机,两项省政府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得到了残疾人的好评。
9、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全国助残日活动得到社会的支持,市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举行“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为主题的大型活动,组织爱心洒遍大茅岛——市残联党支部党员志愿者志愿助残活动;举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成果,展示社会扶残助残新风尚。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86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7.6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86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67.62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2.48万元,占41.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1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10.3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05.15万元,占58.22%,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费、单位办公用房租金、残疾人就业年审专项经费、残疾人事业管理专项经费、残疾等级评定经费、残疾人服务培训经费、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残疾人康复救助经费、残疾人体育经费、残疾人慰问及助残日系列活动经费、扶残助学专项经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公共导盲系统质保金、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经费、康复中心运作经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因本年度没有出访任务,故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去年减少1.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0.45万元,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去年减少0.4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残联、省残联、珠海市残联、江门市残联、肇庆市残联、广西梧州市残联等相关部门来我市进行调研的支出,2015年度公务接待共11批次、人数为96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结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6.95万元。
五、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