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1-33号,为我市精神残疾人康复者(含自闭症)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托养服务。
一、托养中心概况
托养中心面积约1750平方米,设有茶饮培训、工疗、娱疗、学员午休、天空农场、个训室等功能室。可容纳40名托养学员。组织托养学员开展茶饮和简餐制作、餐厅服务、家政服务等辅助性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工疗、娱疗、生活自理和社会融合能力训练;对托养学员提供就业能力评估、康复转介、就业推荐等服务;指导全市各镇街残疾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为托养学员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二)社会融合能力训练
为托养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融合能力训练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体验活动,帮助托养学员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掌握社会生活基本技能,提升托养学员社会活动能力。
(三)工娱疗康复训练
组织托养学员开展农业技能培训,通过农疗达到康复效果;定期开展文体活动,通过娱疗达到康复效果,促进学员身心康复。
(四)开展辅助性就业服务
组织开展就业能力评估,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托养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三、入托条件
1、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阶段处于16-40岁、无就业的精神残疾人康复者(含自闭症)和智力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
2、监护人在中山工作3年,在中山拥有房产,办理居住证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精神残疾人康复者(含自闭症)和智力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优先入托;
3、本市户籍在城区(指街道办)有房产,父母长期在城区工作的精神残疾人康复者(含自闭症)和智力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优先入托。
4、贫困(双低)家庭且符合上述第1-3点优先入托。
5、身体及精神状况稳定,生活自理,无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对自己或他人没有攻击行为或伤害性行为,没有吸毒等不良行为;
6、精神残疾人需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进行危险性评估,认为属稳定康复。
7、本及监护人能遵守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制度。
四、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开放时间和费用
(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点。
(二)周六、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托养费用实行全免,托养人员往返交通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