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精神,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由全市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市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市残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应尽的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四)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科研、辅助器具服务、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六)联系和指导全市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七)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互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
(八)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强化基层服务。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指导基层依法依章程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残联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推动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创新工作载体。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打造“智慧残联”,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依托中山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等平台实现助残服务项目网上办理,形成“互联网+残联”工作新格局,建立网上“残疾人之家”,增强与残疾人的黏合度。
3.拓展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审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拓展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发展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