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特制订残联系统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通过做合格党员的教育、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在党支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一)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和党内法规、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先自我总结,然后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支委审批。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