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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时间:2012-05-21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为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责,确保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要求,常抓不懈。要加强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教育,以治本为主,建立健全机关、部室、下属单位工作制度,规范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同级干部) 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法律和党风廉政若干政策规定,起表率作用。
  三、党支部书记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部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残联系统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支委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年初要制定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本系统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督促各部室、下属单位抓好落实。
  五、残联党支部年初要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体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组织各部室、下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安排,逐一落实有关领导、部室(下属单位)和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每年对各部室、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年度干部考核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或根据情况做出惩处决定。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本系统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解决。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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