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市残疾人联合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中山市志愿者(义工)助残行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中山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中山市助残志愿者(义工)服务行动,广泛招募18周岁以上,富有爱心、热衷公益、乐于服务社会的人士成为助残志愿者(义工),弘扬人道主义,帮扶残疾人群,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残联、市青志协(市义工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积极发动组建我市助残志愿者(义工)队伍,通过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关注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并通过各种培训及交流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助残志愿者的服务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素质。同时开展对残疾人入户专访,全面掌握我市残疾状况,并针对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开展各种帮扶工作。
三、组织架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山市助残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成立中山市助残志愿者(义工)服务总队,由冯金怡(市残联理事长)担任队长,张加银(市残联副理事长)、岑宏开(团市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队长,周肖英(市残联维权部部长)、梁丽琴(市残联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建华(团市委宣传部部长兼市青志协〈市义工联〉秘书长)、罗东(市青志协〈市义工联〉直属总队援助部部长)担任副队长,罗东兼任秘书长,下设四大专项工作组。
各镇(区)残联要与当地志愿者(义工)服务总队积极联动,结合实际相应成立助残志愿者(义工)服务队,进行日常助残志愿服务。各镇(区)残联需对参与助残服务的志愿者提供指导和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招募助残志愿者(义工)
依托各级残联和志愿者组织,通过网络、媒体、活动等宣传平台向全市招募志愿者,筛选符合条件的助残志愿者(义工)。同时,参照市青志协(市义工联)的注册办法进行注册并派发助残志愿者(义工)服务证。
(二)配合全国助残日开展系列活动
每年助残日期间,通过举办文艺汇演、服务集市、入户慰问等形式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向市民宣传推广助残服务。
(三)对全市残疾人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组织志愿者(义工)协助市残联对全市残疾人状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数据统计,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状况,为残疾人提供更有效的帮扶。
(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活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活动,为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康复训练、就业、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和帮助。配合市残联对各类残疾人进行慰问探访,并针对1000多户重残家庭进行专访慰问,向他们送去关心与祝福。节假日,举办各种联欢活动,与残疾人士欢度节日。另外,坚持对社会福利院、益智儿童院、特殊学校、大茅医院、埠湖医院等开展各类助残志愿服务。
(五)加强培训提高助残志愿服务水平
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加强对助残志愿者(义工)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残疾人现状及残疾类别判定、与残疾人沟通技巧、残疾人心理状态、残疾人帮扶技能等。另外,积极开展横向交流,向助残工作开展相对成熟的城市学习取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注意发现基层助残志愿先进典型,并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志愿者日及残疾人事业有关重大活动为契机,及时宣传报道,为助残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拍摄助残公益形象宣传片,展示助残志愿者(义工)的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各级志愿者(义工)组织是助残志愿行动的组织实施者,要坚持把为残疾人提供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助残活动的力度,广泛动员更多的志愿者(义工)参与助残事业,不断拓展助残志愿服务的参与面和覆盖面,使助残志愿行动逐步纳入经常化、社会化的轨道。各级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志愿者(义工)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日常工作,要加强与志愿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提供信息,定期通报情况,反映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热情帮助志愿者(义工)掌握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积极为助残志愿行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方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