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山市助残志愿者(义工)服务队是由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及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管理下的社会服务团队。
第二条 本队的宗旨是:以“奉献、关爱、互助、进步”为指导思想,弘扬人道主义,帮扶残疾人群,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条 本队的宗旨是:以“奉献、关爱、互助、进步”为指导思想,弘扬人道主义,帮扶残疾人群,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沟通社会各界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四条 积极配合政府及残联等机构,开展各类型公益活动。
第五条 加强对各类助残服务工作的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帮扶残疾人的服务技能、心理等各方面素质。
第六条 配合市残联定期开展针对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各种帮扶活动。
第七条 协助残联开展调研活动。
第四条 积极配合政府及残联等机构,开展各类型公益活动。
第五条 加强对各类助残服务工作的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帮扶残疾人的服务技能、心理等各方面素质。
第六条 配合市残联定期开展针对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各种帮扶活动。
第七条 协助残联开展调研活动。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助残志愿者(义工)服务队岗位架构: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九条 主要来源:
1、 由市残联提供相应的活动经费
2、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3、 政府相关部门资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1、 由市残联提供相应的活动经费
2、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3、 政府相关部门资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队伍标识
第十条 本队由志愿者标志与残联会徽并列结合组成,意为“志愿者”与“残联”的友好合作。
第六章 招募、注册、年审
第十一条 招募条件
18周岁以上
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爱心。
具有较为固定休息时间
热心公益事业、不怕困难、甘于奉献
具备参加助残服务的相应素质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二条 注册、年审
参照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注册管理条例。
18周岁以上
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爱心。
具有较为固定休息时间
热心公益事业、不怕困难、甘于奉献
具备参加助残服务的相应素质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二条 注册、年审
参照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注册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