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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解和正确坚持以人为本
时间:2009-06-25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主要最根本的是要科学理解、正确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

  之所以这样强调,是因为近年来,在一些人和地方,以人为本似乎成为时髦的口号,甚至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 “口头禅”,他们讲话、写文章言必称 “以人为本”。但在实际工作中,违背以人为本的事情却屡见不鲜。有的口头上强调要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但在决策和发展中却常常忽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许多重大决策和重点工程脱离实际和人民的需要,成了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有的在会上大讲特讲要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疾苦,可实际工作中对事关人民利益权益的生产生活问题却不闻不问,甚至置若罔闻;有的表面上很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可实际工作中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漏洞百出、事故不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种现象?除了体制机制方面的因素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的内涵和实质缺乏科学的理解和正确的把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关键就是要科学理解、正确把握以人为本。

  那么,如何从理论上科学理解、在实践中正确坚持以人为本呢?

  一、要正视人的地位。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正视人的地位。在世界万物中,人始终处于主体、主导的地位。除了人,其他诸如自然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一切关系和事物,都是由人支配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正视人的主体地位,就要在一切社会活动中始终把人放在最主要、最突出、最根本的位置。以人民的需要确定发展目标,依靠人民推动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享受。正视人的主体地位,就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的主体,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在把权力赋予各级领导者后,有着对权力运用监督的权利。只要能对人的主体地位有个正确的理解,领导干部就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广大人民就会强化主人翁意识和责任,不断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履行好主人翁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发挥人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关键要重视人的作用。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在一切社会活动中始终起着能动的、创造性的作用。正是人的这种能动的创造性,才不断地改造利用自然、建立完善社会制度、创造发展先进文化,推动人类社会一步步走向文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人民的事业,要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就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能动作用,为每个人聪明才智的发挥、积极性的调动、创造力的激发,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利用一切条件、动员一切力量、提供更多方便、创造更多机会,保证充分就业;要在全社会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排除一切影响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的思想、体制障碍,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创造活力。

  三、要满足人的利益。人为什么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需要,这种通过一定经济方式、政治方式和文化方式实现的需要,就是利益。利益是人的活动的根本动力。离开利益的引导和激励,人的一切行为就会终止。坚持以人为本,最根本的是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利益。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能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关键要充分利用利益机制。要建立健全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充分调动亿万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协调和处理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逐步完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和调处机制,切实解决利益分配中差别悬殊和不公平问题;尤其要高度关注并认真解决农村人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上学、医疗和社会保障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要体现人的权利。人的权利,是人生存、发展、享受所应有的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利。人的权利既表现为个人的,也体现为集体的。无论是作为自然的个体人,还是作为法人的集体人,人的权利都是不可漠视和侵犯的。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在充分利用利益机制的同时,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清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会不断增强,从而成为其行为的重要动力。因此,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就要在一切社会活动中注意体现人的权利。要健全和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为人民行使自己的各种权利提供制度保证。当前最主要的是,一方面要深化经济、社会改革,消除城乡居民在就业、上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不公平现象,确保人民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为公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监督,创造必要的制度和体制保障,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五、要重视人的价值。人的价值,是人的社会地位、作用的综合体现,是人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就像商品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要消耗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对社会有用、能交换出去一样,一个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既要通过勤学苦练获得一技之长,也要为他人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一个人本领越大、贡献越多,对社会对个人而言,他的价值就越大;否则,一个一无所长、一无所有、一无所是、一无所做的人,对社会、对自己就没有价值。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从个人来讲,就要努力学习、刻苦磨炼,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水平、创造能力;更要勤奋工作、奋力拼搏、勇于创新,为社会多做贡献,竭尽全力履行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应负的责任,以创造更大的人生价值。从社会和领导来讲,要为每个人潜能和作用的发挥,提供和创造宽松、自由、平等、和谐、有序的体制和机制、环境和氛围,并能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才智、特长、兴趣、爱好,使人人都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各显其能、各得其所,使人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六、要维护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是人作为人最起码最根本的准则和要求,是人作为人应有的不容侵犯的身份和地位,是人获取他人和社会尊重的理由,是一个人品行的基础和处世的底线,也是一个人活着的意义。人的尊严,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大小多少之别,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条。维护人的尊严,对个人来讲,无论出身贵贱、贫富如何、地位高低,做人起码的准则、要求和尊严不能丢,决不可为了一己之利、一时之快而做出有损人格、尊严之事。一个人要活得有价值、有尊严,必须有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意志、坚韧的毅力;一个人要取得他人的尊重和帮助,自己一定要有爱人之心、助人之行,只有尊重他人,自己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维护人的尊严,要求一切人养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优秀品质。有了这种优秀的品质,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就会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为民,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集中人民聪明智慧,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就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

  七、要珍惜人的生命。坚持以人为本,最根本的是要珍惜人的生命。对人来说,生命是其存在、发展的根本,人只有活着,才能固守主体地位、发挥能动作用、要求利益权利、体现价值尊严、实现全面发展;失去生命,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珍惜人的生命,首先要在全社会强化“生命大于天”的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发展;要极大地关注人民的健康问题,要通过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体育文化事业,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和精神生活质量。不但如此,还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存环境,既要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持续发展,坚决杜绝发展过程中的短期行为;更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注意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八、要促进人的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是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人们之所以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体现人的价值和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这是人性的最终体现,也是以人为本的最高目的。所以,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通过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生态优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更好地体现人的权利和价值;就是要通过长期不懈的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技术技能、创造才能、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社会道德风尚、优化社会文明风气,推动整个社会不断走向文明进步,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

  总之,只要牢固确立了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深刻了解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就会在一切社会活动中充分重视人的地位作用、利益权利、价值尊严、生命发展,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发展逐步走上文明之路。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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