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残联[2008]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卫生局,相关省直医院、驻穗院校附属医院:
为做好我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和省残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粤残联〔2008〕124号)精神,定于2008年11月10日在广州举办地级以上市残疾评定师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各地与全国同步开展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培训残疾评定医生师资及相关省直、驻穗院校附属医院残疾评定医生。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评定标准及方法,6个培训班同时开班,分别授课。期间同步举行残疾评定医生培训班的组织及协调专题座谈。
三、 培训对象及资质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残疾评定师资由市相关医疗机构、市残联选派,市卫生局、市残联共同审核、推荐。每市推荐能够满足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评定工作及教学的医生师资各1名,市残联选派负责残疾评定医生培训及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联络员1名。
省直、驻穗院校残疾评定定点综合医疗机构选派符合资质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评定医生各1名,专科医院选派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专科医生1名。
参训医生资质条件如下:
(一)学历本科以上,在县及县以上医院相关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生。
(二)能够满足检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评定需要。
视力专业:从事眼科五年以上的医生,最好有小儿眼科工作经验。
听力专业:耳鼻喉科医生,最好有一定的耳科学基础和听力检测经验。
言语专业:神经科、康复科(从事非言语康复除外)医生,对言语功能评测有一定了解。最好有儿童诊治的经验。
肢体专业:骨科或康复科医生,从事骨科或康复专业5年以上,最好有相关培训经历或残疾鉴定、分级经历。
智力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科医生,最好学习过智力测定或接受过智力测验培训。
精神专业:本科以上或精神卫生专业毕业研究生,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如精神卫生专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乐于吃苦,具有爱心,工作细心,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
东莞、中山等市参加过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评定培训的医生优先。
四、培训时间
2008年11月10日-14日(10日报到,撤离时间视培训班各专业培训时间而定)。
五、培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
联系电话:020-37196101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严格按照参训医生的资质条件选派专业技术过硬,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乐于吃苦,爱岗敬业,热心服务的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二)认真填写《广东省残疾评定医生师资培训班回执》并加盖市卫生局、残联公章,由各市残联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联)。
(三)残疾评定医生师资一旦确定并参加省级培训,必须全程参与当地残疾评定医生培训工作,不得更换。
(四)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资料等费用由省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各地负责。培训班不接待与培训无关人员,不安排司机住会。
(五)省级师资培训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按照省残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要求,抓紧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定点残疾评定机构相关医生进行培训,确保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各地组织开展培训的日程安排、学员名册及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联)。学员名册内容按《广东省残疾评定医生师资培训班回执》列表,并加盖市卫生局、市残联公章。省卫生厅、省残联将根据各地医生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核发“广东省残疾评定定点机构”牌匾。
七、 联系方法
联系人:杨志明、赖尾花
联系电话:020-83378877
传真:020-83373102,83371737
附:1、省直、驻穗院校残疾评定定点机构
2、广东省残疾评定医生师资培训班回执(点击下载)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残联 残疾人证 培训 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7日印
省直、驻穗院校残疾评定定点机构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