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是残疾人残疾身份的唯一合法证明,是残疾人享受各项服务的重要凭证,是落实党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中、省残联部署,我市将于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深圳市残联于4月3日在民爱中心组织举办了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暨管理系统培训班,各区残联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信息统计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
市残联副理事长黄苏宁在培训班上作讲话,强调管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重要
意义,要求各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业务,严格执行新的残疾标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对残疾人证核发和残疾人人口数据库的建设这两项相辅相成的工作,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与配合,把两项工作都做好。
培训班组织学习了《深圳市残联、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制法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深圳市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细则》等文件,详细讲解了残疾人证申办的流程、评残的标准、发放标准,介绍了湖南省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并安排培训人员上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了实操练习。各区残联负责人并就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交流讨论。
随着残疾人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残疾人工作需要精细化管理。中国残联以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为契机,以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为基础,正式启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鉴于此,为了保障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网络系统使用的安全和残疾人个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各级残联与所有系统使用人员相应的签定了保密协议或工作责任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年龄大于3周岁,发病或受伤经治疗一年以上未愈(双眼球缺失、截肢缺肢除外),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申请人均可申办《残疾人证》。申办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残联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6张;
(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3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3份。
另悉,为全面掌握我省残疾人情况,建立广东省残疾人人口数据库,省残联决定在全省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同时,同步进行我省残疾人情况调查,即每位申办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需要填写一份《广东省残疾人情况调查表》。这项包含了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具配置、教育和家庭经济等状况的数据库,将有助于更好地掌握残疾人的基础信息,为政府制订有关残疾人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