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已于1月22日印发,这是全国较早制定并印发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实施意见的省。近期,贵州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暨体育训练中心建设项目已列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贵州省委省政府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按不低于1.5%的比例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预算,除保障工作人员正常开支外,要切实安排康复、就业、教育、维权、扶贫、文化、组联等专项经费,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首次以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区残疾人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刘卓志同志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对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措施明确、要求具体,实招硬招多,有许多创新和突破。例如,自治区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以盟市为统筹单位,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一元落实投入经费,用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新增的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每年按照不低于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15%的比例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制定并完善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也由现行的15%提高到25%。自治区各级政府劳动部门购买公益性岗位,要按不少于10%的比例由残联会同劳动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