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中山残联规〔2017〕2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残联:
现将《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
附件: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21日
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
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奖励实施办法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粤办函﹝2016﹞28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48号)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中山市户籍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下称“超比例奖励”)。
(二)申请享受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就业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满一年(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向残疾人职工合法支付不低于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按规定时间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超比例奖励的标准
对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法定安置比例1人以上(含1人)的,给予用人单位超出人数每人每月800元的奖励。
三、申请超比例奖励须提供的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奖励,必须填写《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见表2),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受理回执》;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须提供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全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原件;
(五)残疾人职工本年度1、6、12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四、超比例奖励的审批与发放
超比例奖励按年度发放。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的,可在每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后至6月30日前,携带有关规定的申请材料,到辖地镇(区)残联申请上一年度超比例奖励。计奖时间从2016年度起。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奖励。
(一)初审。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镇(区)残联在规定期限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审核。
(二)审核。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市残联审批。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退回给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市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由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将奖励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划入用人单位账户。
五、超比例奖励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一)经费渠道:超比例奖励的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自行负担。
(二)经费用途:用人单位享受的超比例奖励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六、管理和监督
各级残联部门正确指导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申报工作,按规定履行审(核)批程序。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规发放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2. 用人单位在岗就业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附件1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单位所在镇区:
用
人
单
位
填
写
栏
| 用人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单位职工 总数 | 人 | 单位残疾人 职工人数 | 人 | 男: 人, 女: 人 | ||||||
1-2级: 人, 3-4级: 人 | ||||||||||
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 | 元/人·月 | 残疾人职工 月平均工资 | 元/人·月 | |||||||
申请理由: 在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中,我单位按1.5%的比例规定超比例安排了中山市户籍的残疾人就业,现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 ||||||||||
用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镇(区)残联残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 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经核实,该单位 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 人,应安 名残疾人就业,实安 人,超安 人,其中外籍残疾人 人,本市户籍残疾人 人(实际奖励月数 月),符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条件。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 市残联审批意见: 同意给予该单位 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金额 元。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 ||||||||
备 注 |
注: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市残联、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2. 提供超比例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 ||||||||||||||||||||||
用人单位在岗就业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 ||||||||||||||||||||||
(二○ 年) | ||||||||||||||||||||||
用人单位(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 ||||||||||||||||||||||
序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残疾 | 残疾 | 《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证号 | 户籍地 | 户籍镇(区)、村(居) | 《劳动合同》期限 | 从事工种 | 亨受超比例奖励次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用人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