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12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
“这部条例出台非常必要。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李克强说,“要用法治的办法处置非法集资,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汇报,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对非法集资行为,一定要时刻瞪大眼睛,必须常抓不懈,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总理说。
李克强强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明确职责分工。此次通过的草案明确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规定了调查处置中强制措施,强化监管问责。
草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
草案还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