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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兜牢疫情大考下民生保障底线
时间:2020-05-06  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摘要:非常时期,保障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关键在于兜底保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疫情之下,坚持应保尽保,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畅通求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脱贫攻坚冲刺在即,兜底保障是攻克最后堡垒的底线制度安排和最后手段,既关系到目标任务能否如期完成,也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质量

  ◇答好疫情大考的加试题,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集中优势兵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非常时期,保障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关键在于兜底保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民政部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说,民政部门认真研究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坚决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责任,切实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各类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六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瞭望》:疫情发生以来,民政部门采取哪些政策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唐承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中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情况,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克服疫情影响、加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作出安排部署。民政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并派出9个工作组赴湖北等地督促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六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些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对困难群众增发生活补助。

  二是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保障。疫情严重地区可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等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再进行动态管理。

  三是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3~6月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并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补贴范围。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五是救助帮扶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及时为他们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对一些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现金救助。

  六是加强探视照料服务,了解被隔离收治对象家里需要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情况,及时安排人员提供照料帮扶。做好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助。

  《瞭望》:疫情之下,民政社会救助成效如何?有哪些创新做法?

  唐承沛:各级民政部门创新方式,多措并举,落实落细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实现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17万人、特困供养人员467万人,今年全国因疫情影响新纳入低保范围近100万人。一些疫情严重地区还为困难群众增发生活补助,湖北省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每人不低于500元、农村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各地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以来,已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7.1亿元,惠及8168.9万人次。

  二是实现临时遇困人员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一些地方对务工不着、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人员给予安置、救助和帮扶,保障渡过临时难关。武汉市对滞留人员予以妥善安置,对住宿有困难的,提供庇护场所,安排到集中安置点并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确有困难的,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金。截至4月10日,武汉市累计救助生活困难滞汉人员15114名、发放临时救助金3829万元。

  三是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畅通求助渠道,中国政府网、民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全国各地3725个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投诉和政策咨询。简化救助程序,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的灵活方式开展调查,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方便救助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吉林等地对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申请临时救助,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青海等地探索开展先行救助,对因疫情或停工停产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围绕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简化优化救助程序,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最后防线

  《瞭望》: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进展如何?

  唐承沛: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的底线制度安排,关系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能否如期完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把“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重要内容,指示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等保障救助措施,确保兜住基本生活底线。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时再次强调,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

  从当前看,剩余贫困人口多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是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对于这些特殊贫困人口,必须依靠社会救助制度和福利制度等兜底保障措施脱贫。这些措施既包括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也包括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康复服务等福利制度保障。从长远看,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了,还会存在相对贫困问题,兜底保障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一些低收入群体虽然摆脱了绝对贫困,但可能会面临因病、因残、就学、就业等特殊困难,需要统筹救助帮扶资源,构建综合性政策保障体系,根据致贫原因和困难类型分类给予兜底保障,为“十四五”和更长时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奠定基础。

  完成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关爱和帮扶,兜底保障成效明显。

  一是兜底保障制度逐步完善。2016年以来,连续多年出台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具体措施,推动完善兜底保障制度设计,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化水平。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185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已脱贫1693万人、未脱贫164万人,全年共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304万人次。

  二是兜底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持续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336元/人·年,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其中,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697元/人·年,全国深度贫困县平均标准达到4199元/人·年,“三区三州”所辖县平均标准为4068元/人·年,纳入特困人员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稳定实现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吃穿两不愁”。

  三是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不断强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39.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75.2万人。加快推进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提升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截至目前,全国已登记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万余家,收住特困人员75万余人。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分别惠及1069.3万生活困难残疾人和1354.5万重度残疾人。

  四是持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制定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将中央财政新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全部补助给“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连续两年实施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三区三州”专项倾斜项目,每年额度达到3.5亿元。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等到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扶贫项目、开展社会服务等,支持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答好脱贫攻坚“加试题”

  《瞭望》:疫情给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带来哪些新的挑战?如何应对

  唐承沛: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冲击,也给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提出了一道“加试题”,完成兜底保障任务比预想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受疫情影响,一些贫困人口收入减少、生活成本增加,困难程度加深,需要加大兜底力度、提高补助水平,才能兜住底。部分低收入群体、贫困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疫情陷入贫困,极有可能成为兜底保障对象,加大了兜底保障压力。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入户走访、收入核查、民主评议等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受到一定影响,增加了精准救助难度。

  为做好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推动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指导各地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兜底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掌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未纳入救助范围人员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组织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摸排走访,逐户逐人核对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二是强化分类救助,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因疫致贫、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群体,按照规定适当增发低保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是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一网通办”“掌上办”“指尖办”,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经办服务。鼓励有条件地方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审批低保,提高办理效率。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宣传,督促各地强化电话值守,保障热线畅通,方便困难群众咨询、办理救助和投诉举报。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应急、过渡功能,推动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发挥救急解难作用。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围绕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对2019年底全国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挂牌督战,开展督促调度,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有效落实,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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