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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山村(社区)、居住小区解封!
时间:2020-03-27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落实疫情精准管控恢复城市

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恢复生产秩序。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充分释放我市稳企安商20条政策“黄金效应”,采取专门措施分类帮扶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发挥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的带动作用,全力推动企业复产达产,补强产业链产能。线上线下联动,倡导扩大消费,激活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二、进一步加快恢复生活秩序。村(社区)、居住小区即日起恢复原有进出通道,不得限制人员、车辆有序进出。各餐饮场所有序开放堂食服务,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在认真落实好各自行业防控指引、符合卫生防疫标准的前提下,除游泳池、电影院、KTV、公共浴室、沐足店、网吧等室内密闭服务场所暂缓开放外,全市室外公共场所及其他室内场所予以开放。


三、进一步落实重点人员精准管理。汽车客运站(配客点)、城际轻轨站、港口客运码头、城市候机楼等交通场站,继续落实24小时检疫检查,发现情况按相关规定分类处置。湖北来(返)中山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村(社区)、用人单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持“湖北健康码”红码和黄码的,原则上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境外来(返)中山人员,须于入境前72小时登陆“中山市入境人员防疫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个人健康、行程情况,并请其国内亲友或单位将个人信息告知所在社区。境外抵达中山的旅客,不论国籍,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四、进一步落实各单位防控职责。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达产的同时,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场所消毒清洁与通风,实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各村(社区)、居住小区、出租屋业主、企业等各单位要落实好排查登记、监测观察、宣传解释、服务保障等职责,对应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机构、公共场所(如集市、商超、发廊、餐厅等)的健康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守好外防输入关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五、进一步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一个社区(村居)、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家庭,都要抓好环境卫生治理,防止疾病传播。继续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巩固健康生活习惯。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要求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以及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继续暂停2020年清明期间全市现场祭扫活动,具体按《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要求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


科学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预防作用,既保护自己,又有益于公众健康。目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普通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二)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特定场所人员

(一)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职业暴露人员

(一)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使用注意事项

(一)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四)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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