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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支付残障子女抚养费的,应被判遗弃罪
时间:2020-07-14  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摘要:夫妻双方因婚生子女系残障儿童离婚,离婚时约定残障子女归一方扶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因婚生子女系残障儿童离婚,离婚时约定残障子女归一方扶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但是离婚后,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导致直接扶养残障子女的一方及残障儿童生活陷入困境,残障子女得不到正常的康复。

  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扶养残障儿童的一方及残障子女能否控告应付而未付抚养费的一方构成遗弃罪呢?

案件简述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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