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和广东省《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境外驻中山单位)2020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于2021年6月30日前到各镇街年审点申报年审。逾期不申报的,按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办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88804433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