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根据《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中山残联〔2022〕1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定点诊断医院出具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诊断证明书,经评估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且监护人有意愿并能够配合康复训练的0-6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周期
(一)市内康复:2026年4月至2027年1月(2026年12月15日截止申请)。
(二)异地康复:2026年3月至12月(2026年11月30日截止申请)。
救助工作实行“先申请、再康复、后救助”原则,救助时间从受理时间次月开始计算,一年一申报。每名儿童每年最多可享受10个月救助补贴。儿童年满7周岁后,将从生日的次月起停止救助。若因其在2-3月(选择异地康复的为1-2月)的救助空档期内未获得救助,导致受助月份减少,则可在年满7周岁后,顺延救助相应月数,以弥补该空档期。
三、康复机构选择
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家康复机构:
(一)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该学校作为市残联主管的公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由市财政拨款,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行免费(伙食费除外)入读,常年招生。详情请关注该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市内定点康复机构
本市定点康复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并在市残联官方网站公布(一般在3月份确定机构名单)。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可按就近原则或根据监护人意愿自行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儿童康复补助费用将由市残联直接与机构结算。
(三)异地定点康复机构
异地康复采取“先自费、后报销”的方式结算,符合条件残疾儿童监护人需在本年度康复期满后、至迟应在2027年3月31日前提供有效票据申请康复补助。
四、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户籍证明:残疾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
(三)残疾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我市定点诊断机构《中山市残疾儿童诊断证明书》(残疾类别或诊断结果需与申请救助类别一致)(附件2)。
(四)评估证明:我市定点评估机构出具的《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评估表》(附件3)。
(五)选择异地康复的,须额外提供《中山市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认定表》(附件4)。
请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仔细阅读本通告,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地镇街残联申报。受理时间以镇街残联(或镇街授权村居)出具的受理回执(附件5)为准。火炬高新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五桂山街道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参照本通告的有关政策执行。
未尽事宜,请以《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及相关解释为准。详情请咨询各镇街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附件6),也可直接咨询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电话0760-88830217。
附件:1.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
2.中山市残疾儿童诊断证明书
3.中山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评估表
4.中山市残疾儿童异地康复认定表
5.受理回执(模板)
6.中山市各镇街残联咨询电话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