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雯、郑凤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山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建议》(建议第2024031号)收悉,经综合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山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建议,有利于更好维护残疾人就业的平等权利,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提升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残联等单位均表示十分赞同。建议中提到“目前,全市未就业群体中,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占比高,表现为就业能力不足、企业接收意愿不强,占未就业年龄段人数的64.43%。全市暂无开展残障社工职业培训,社区康园中心缺乏专业残障社工”,直截了当地指出了我市残疾人就业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分析十分到位。同时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强融合教育推动“以就业为导向”的残疾人教育。二是指导职业院校积极开设相关领域专业,补齐残障服务社工、康复专业职业培训短板。三是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四是创新建设“康园中心”综合服务线上平台,进一步完善“康园中心”相关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业务工作操作指引。建议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就业现状等方面提出,很接地气,对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
一、关于加强融合教育推动“以就业为导向”的残疾人教育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
目前我市以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契机,通过推进落实镇街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镇街特殊教育班、资源教室的工作要求来强化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兼职特教师资及特教资源的配备与投入,不断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办学体系。着力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关于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要求。
(一)持续推进中山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该校已于2023年9月开学,主要招收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年满15周岁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学生(含孤独症、脑瘫等类型伴随智力障碍的学生),与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有在校学生176人;该校以“独立就业、支持性就业、独立生活、支持性生活”为培养目标,开展智障学生进入社会前的“准备期”教育,积极主动对接市残联、相关企业、市镇社区康园中心、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强化多方合作,根据相关岗位需求引入相关企事业资源、公益项目进校园,不断开发课程教学资源与实训基地,努力推进产教结合和订单式培养。
(二)继续推进普通中职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具有职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人,可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实现残疾人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同时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争取“双证”毕业,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现就读残疾学生84人。
(三)开展“助残+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山职业教育围绕残疾人就业帮扶,联合政、企、行、校多方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中山职业教育的“亮丽”名片。2023年5月17日广东省职业教育活动周上,“开展技能职业行动,探索助残就业新模式”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在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举行。这是中山市职业教育活动周特色活动项目之一。活动现场,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山市助残志愿者协会代表进行合作签约,开展“助残+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2023-2024学年,在本校内和面向市内5个镇街片区开展5场社区残疾人培训,服务残疾人共计360人;面向中山市特殊学校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1场,服务残疾学生20人。
二、关于指导职业院校积极开设相关领域专业,补齐残障服务社工、康复专业职业培训短板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
(一)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设残疾人照护等相关专业。目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现有在校生约470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有在校生约130人;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于2024年申请新增护理专业,并计划招生。我市还有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山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也开设了婴幼儿保育和婴幼儿托育,可为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康语儿童言语社交训练中心等单位提供人才支持。
(二)高度重视社工政策的制定。2020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社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创社会工作发展新格局。意见明确我市社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一是明确监管主体。依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直接购买各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市镇两级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信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为监管主体,负责对直接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等进行直接管理,并指定专干负责跟进。二是明确工作内容。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
(三)高度重视社工专业能力提升。每年组织开展一系列的社工专业能力提升培训。2022年共开展8期社工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参训社工1243人次,培训主题包含“残疾人社会工作”;2023年共开展8期社工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参训社工1546人次。社工培训效果明显,基层一线双百社工合理利用培训所学专业知识、技巧与技能,联动社区、社区志愿者,链接社会慈善资源,服务有需要的困难残疾人,成为民政力量的有力补充。
(四)全力推动“双百”社工项目。推动全市23个镇街成立双百社工站,双百社工扎根基层做好兜底服务,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情绪疏导、心理抚慰、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今后,将继续发挥专业所长,努力做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关于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合法维护残疾人就业平等权利。
(一)坚决严惩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市人社局将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监察执法方式有效结合,严格落实涉残疾案件办案程序、办理期限等要求,对残疾人维权举报投诉线索持续跟进处理,贯彻落实欠薪案件“案结事了”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各项劳动标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做到“边检查边处理、以检查促提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了1宗涉拖欠残疾人工资的案件,市人社局依法将涉案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严厉惩戒失信违法行为,落实保障残疾人劳动用工合法权益的措施。
(二)持续强化多元就业援助服务。依托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分级分类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帮扶机制,按年度制订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岗位推送、职业指导等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市人社局根据《中山市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工作方案》(中山残联〔2023〕41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加强管理。2023年12月,印发了《关于我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事业单位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招聘选拔的权利。市残联着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一是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帮扶行动。2022年以来,我市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共42名,已就业36名,5名继续升学,1名参加职业技能学习。二是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2022年以来,共为1059名残疾人提供了就业岗位,确保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100%动态清零。三是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结合残疾人实际,部门联动,开发一批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保洁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共为254名残疾人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四是开展盲人群体就业创业帮扶行动。目前,我市共有60家盲人按摩机构,中山户籍盲人按摩从业人员53人。组织小榄镇李炜梅盲人按摩所成功申报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输送5名视力残疾人顺利通过培训考核,领取了盲人按摩师资格证书。五是开展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2022年以来,投入资金50.4666万元扶持残疾人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18家、种养户8户。
(三)加强适残岗位信息归集发布。有序组织开展南粤春暖·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广泛宣传动员优质企业为残疾人开辟适合的工作岗位,持续加强岗位信息归集与发布推送频率与力度,严把招聘会岗位信息、网站企业岗位发布等审查关,不得发布限制残疾人求职就业、拒绝录用残疾人等信息。同时,通过分类筛选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全市每场大型招聘活动均利用短信平台向就业困难人员和近期失业人员等求职对象推送网络招聘信息,积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和近期失业人员网上求职。
(四)搭建线上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推出以“中山易就业”为主题的系列招聘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采取直播带岗、网络招聘会等云服务方式,为不方便出门求职的残疾人提供足不出户与用人单位沟通交流的线上就业服务,有效拓宽残疾人的求职渠道。
(五)拓展新业态新模式就业渠道。市人社局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加大“妈妈岗”等灵活用工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在新业态新模式上寻求就业创业机会,选择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更充分就业。市国资委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政策和精神,积极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督促按相关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及税收优惠措施。市人社局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明确规定招用含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每月可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同时,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2024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实施《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中府办〔2024〕1号),明确指出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自2023年8月11日起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3年全市发放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88.09万元,惠及51家企业;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959.13万元,惠及5110人次。市税务局不折不扣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依法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员工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征管流程,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市残联认真落实《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细则》,宣传政策,走访拓岗,管好用好民生资金。2022年以来,共奖励109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金额共计337.76万元。
四、关于创新建设“康园中心”综合服务线上平台,进一步完善“康园中心”相关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业务工作操作指引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
我市先后制定了《中山市社区康园中心建设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中山市社区康园中心日常服务评价办法(试行)》,正在草拟《中山市社区康园中心服务管理指引手册》(手册内容包含了“共建车间”管理制度),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社区康园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标准。我市目前建成1家市级社区康园中心,26家镇街级社区康园中心。通过参加全省开展的社区康园中心“星级”评定活动,我市5家获评“广东省五星级社区康园中心”(占全省“五星级”14.5%)、3家获评“四星级”、11家获评“三星级”,共为近800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并且各镇街按照不低于20元/人·天为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服务对象发放补助,个人产品加工报酬计入个人收入,有效解决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同时,我市根据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以社区康园中心、民营残疾人服务机构为阵地,探索推动以政府主导、残联推动、社会承办、企业融入、残疾人参与的“共建车间”残疾人就业新模式。“共建车间”运营模式,主要由用人单位到社区康园中心或残疾人服务机构通过培训、面试选聘残疾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发放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残疾员工所在社区康园中心或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残疾员工加工产品,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目前,中山市共有9家社区康园中心、1家民营残疾人服务机构与17家企业建成“共建车间”,共帮助近200名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及有需求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