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境外驻中山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内容
2019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年审方法
(一)上门申报: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按本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年审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镇区年审点办理年审。
(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入口进行在线申办(点开广东省切换区域和部门->省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五、提交的材料
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及《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在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网站www.zsfwzx.org.cn下载);
2. 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职工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全年度参保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军人,则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验原件和交复印件。
温馨提示:如企业需要招聘残疾人,请关注“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登记。
咨询电话:0760-88804433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3日
网上年审操作流程:https://mp.weixin.qq.com/s/IEYoJ9LLFBHl9VNmjw1g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