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6 | 作者: | 来源:教就部
摘要: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和《关于<“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号)有关规定,省残联与省教育厅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和《关于<“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号)有关规定,省残联与省教育厅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1月17日至1月22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广州市米市路58号二楼,510180)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残联电话:020-83305853,传真:020-83371737
省教育厅电话:020-37629503,传真:020-37628713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