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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政策保障基本生活补贴每月最低1110元
时间:2019-12-30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12-18 | 作者: |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摘要: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全部纳入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相一致,最低为每人每月1110元。

  据南方日报12月18日消息,我省困境儿童再添政策保障。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全部纳入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相一致,最低为每人每月1110元。日前,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因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失联死亡等原因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具有本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不含研究生),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包括申请、查验、确认、终止等。考虑到部分儿童已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可作为申请人。在查验环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依法被收养、年满18周岁且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已从全日制学校毕业、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自次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监护干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建立流浪儿童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并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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