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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发布,新增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
时间:2019-12-28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12-24 | 作者: |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应急管理报、澎湃新闻网

摘要:据澎湃新闻网12月23日报道,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公布第1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澎湃新闻网12月23日报道,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公布第1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此前施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6类人员可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适用人群: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办法指出,根据人群不同,将发给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其中,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为新增证件。

  办法明确,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等三种类型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

  伤残证件的种类包括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等五类。

  致残证明: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执行公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医疗事故鉴定书等证明材料;

  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或者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斗争致残证明;

  统一组织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证明材料。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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