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残疾学生考上全日制高等院校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残联:
根据《“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粤残联〔2015〕83号)、《关于〈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号)、《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17〕48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2019年残疾学生考上高等院校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入学的中山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期限
2019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地镇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中山市“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生注册证明、开户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镇区残联受理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于10月15日前汇总申请资料上报市残联教就部。
(三)市残联通过系统(http://nyzc.gddpf.org.cn/jsp/)统一为残疾学生办理网上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
四、要求:
(一)各镇区残联要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深入开展助学宣传发动和摸查工作,防止应助未助现象发生。
(二)请镇区残联务必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对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上报,并协助申请人做好申请资料的填报工作。
(三)市助学金今年发放,省助学发放时间具体由省残联统筹规划,请各镇区残联做好省助学金发放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煌 88879299 (传真)
附件:中山市“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31日
中山市“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docx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