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关于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享受两项及以上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有关规定,经残疾学生个人申请,由残联会同教育部门审核,确定666名学生为2018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拟发放对象。
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9年2月28日至3月6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广州市米市路58号二楼,510180)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残联电话:020-83305853,传真:020-83371737
省教育厅电话:020-37629503,传真:020-37628713
附件:1.补办2016-2017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拟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