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中府[2007]×××号)精神,本市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对象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中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雇工超过8人(含8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
年审时间及地点
残疾人就业年审实行年度审核,与每年的劳动保障年审时间一并进行。用人单位到所属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所)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同时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手续,不提交审核资料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处理。
年审资料
①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验原件,附复印件);
②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或与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③上一年度1月份、6月份、12月份单位残疾职工工资表;
④新成立的单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⑤中山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员工申报表;
⑥中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
⑦中山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注:上述⑤、⑥、⑦三种表格可从中山市残疾人网站下载;也可到各年审点索取。
有录用残疾人就业申报程序
有录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按要求填写好《中山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员工申报表》,备齐录用残疾人就业相关资料,在每年1至4月份前到所在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申报手续(对不按时申报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经审核确认无误---→5至7月份,对达标单位开出《达标证明书》;未达标单位开出《缴款通知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缓、减、免缴时间
符合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年1至4月份的1至5日前备齐相关资料 (节假日顺延),向所属镇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须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不办理。具体申办手续请阅《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