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中山市财政局
中残字[2012]57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残联、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山市财政局
二○
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幸福中山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广东省残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幸福中山的核心任务,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让残疾人分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和改善民生。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中山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护理补助的重度残疾人,不再享受本方案补贴。
(二)发放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执行。
三、实施时间
从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居(村)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资料,报镇(区)残联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区)残联审核。镇(区)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镇(区)残联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镇(区)残联公章,连同申请资料报市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按要求进行确认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批准的发给《广东省残疾人津贴证》。
五、资金的筹集、发放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镇(区)负担,市财政补助30%,功能类镇(区)所需补贴资金自行解决。
(二)每年初市财政根据市残联二次分配方案将补贴指标调整至各镇(区),各镇(区)财政部门根据市残联批准的补助名单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将护理补贴金以银行划拨方式发放给补贴对象。
六、发放对象管理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镇(区)残联每年要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核定,对已死亡、户口迁移本市的,按程序办理终止补贴手续。
(二)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人一档,市、镇(区)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镇(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在每年8月10日前将当年补贴人员的基础信息及下年度新增补贴人员申请资料上报市残联教就部,逾期申报将推延至下一年度补贴。市残联每年9月底前将各镇(区)上报的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统一报省残联。
(三)省残联、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广东省残疾人津贴证》,市残联负责审核,镇(区)残联负责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推进幸福中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残联、财政部门亲自抓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补助工作落实。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机制,将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拨付到户等办法,严格把好审核关,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和透明,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补贴金的,追回已领取补贴资金。
(三)加强资料管理。各镇(区)残联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要把补贴对象所提交的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做到规范、清晰、齐全,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附件:《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