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中山市财政局
中残字[2012]56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残联、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山市财政局
二○
中山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中府[2005]180号)规定,2006年起对我市贫困重度(一级)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2009年扩大至贫困重度(二级)残疾人,为重度贫困残疾人生活提供了帮助。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生活在贫困线边缘的困难残疾人也应得到有效的扶助,根据《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粤残联[2012]116号)精神,现就我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认定标准以纳入“低保”或在民政部门办领了《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家庭的残疾人。
二、实施时间
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发放标准
(一)原享受贫困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不变;
(二)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
残疾人生活津贴不纳入低保金中家庭收入的计算范围。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中山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有效《低保证》或《救助证》复印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资料,报镇(区)残联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区)残联审核。镇(区)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镇(区)残联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镇(区)残联公章,连同申请资料报市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按要求进行确认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批准的发给《广东省残疾人津贴证》。
五、资金的筹集及发放方法
(一)残疾人生活津贴经费在市财政预算安排。功能类镇(区)所需的补助经费自行解决。
(二)每年初市财政根据市残联二次分配方案将资金指标调整至各镇(区),各镇(区)财政部门根据经市残联批准的补助名单,在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将本年度补助金按银行划拨方式发放给补助对象。
六、发放对象管理
(一)残疾人生活津贴补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镇(区)残联每年要对补助对象重新进行核定,对已死亡、户口迁移本市或脱贫的,按程序办理终止补助手续。
(二)认真做好残疾人生活津贴补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人一档,市、镇(区)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镇(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在每年8月10日前将当年补助人员的基础信息及下年度新增补助人员申请资料上报市残联教就部,逾期申报将推延至下一年度补助。市残联每年9月底前将各镇(区)上报的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统一报省残联。
(三)省残联、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广东省残疾人津贴证》,市残联负责审核,镇(区)残联负责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是推进幸福中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分管领导负责,残联、财政部门亲自抓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补助工作落实。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机制,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将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拨付到户等办法,严格把好审核关,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和透明,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补助金的,追回已领取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料管理。各镇(区)残联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生活津贴补助工作,要把补助对象所提交的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做到规范、清晰、齐全,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附件:《中山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