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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首个残疾人服务领域地方标准,规范社区康园中心服务
时间:2021-01-25  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摘要:广东出台首个残疾人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明确全省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日前,笔者从广东省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自3月28日起,广东将正式实施《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下称《规范》)。

  广东出台首个残疾人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明确全省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日前,笔者从广东省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自3月28日起,广东将正式实施《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下称《规范》)。

  广州市越秀区康园中心开展徒步趣味活动。资料图片

  《规范》由广东省残联组织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深圳市残联、广州市残联、江门市残联、东莞市残联、中山市残联、肇庆市残联等单位共同起草制定,构建了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的基本框架,涵盖运营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管理等方面。

  在服务原则方面,明确社区康园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层次多样化、内容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日间托养服务。同时,对社区康园中心的场地设备、人员配备等作出规定。社区康园中心应有固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社区康园中心要组织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

  针对服务流程,《规范》对入托申请、适宜性评估、签订协议、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转介、退托等流程作了规定。其中,提出要根据综合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制定集体训练课程;根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型和等级,并参考适宜性评估结果,制定适合服务对象的个性化服务方案。

  在服务对象进入社区康园中心前,通过一个月适应期训练观察,对其进行生活自理能力、精神、适应行为等适宜性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入托条件。服务对象入托满一年,应对其再次进行适宜性评估。

  同时,《规范》明确了“自我评价、业务主管部门考核”两种评价主体,并确定了“满意度调查、自查报告、现场评估”作为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

  近年来,全省残疾人托养制度不断改善,逐步形成了“以居家托养为基础、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寄宿型机构集中托养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社区康园中心达到1702个,为3.1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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