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无障碍 语音导航 简繁体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维权 > 合法权益 > 详情
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注意那些事项?
时间:2009-06-25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1)适宜的规模
  经计算: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控制在300-500平方米为宜,省、市(地)、区级设施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服务地域范围、服务对象数量,适当掌握建设规模。
 
  (2)朴素实用的设计
  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建设过程中,要本着简便、朴素、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在材料的使用和设备的配置方面,力求质优价廉,注重实用,特别要从残疾人的需求出发,建设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在建筑风格方面,以简单、美观、大方为宜,将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中去。
 
  (3)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各级残联要积极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使建设的资金充足到位,并在征地费用和其他有关税费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同时,建设工作要注意按当地建设程序要求进行。
 
  (4)要做好为残疾人的服务工作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始终坚持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于其他方面。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