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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设施
时间:2009-06-25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检查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的紧急通知》(残联明电[2002]19号)精神,加大我省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力度,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使残联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省残联将组织力量,采取随机抽查办法,于2003年3月对部分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标准参照中国残联《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检查办法》和《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检查评估试行标准》(见附)。检查结果记入各市“十五”中期考核内容。抽查县(市、区)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检查办法》的通知(残联函维权[2002]260号)
2、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的紧急通知》(残联明电[20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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