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无障碍 语音导航 简繁体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维权 > 合法权益 > 详情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时间:2009-06-25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