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无障碍 语音导航 简繁体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维权 > 残疾人保障法 > 详情
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1-06  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实施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残疾人生活发生显着变化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专门协会,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省作家协会残联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实施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残疾人生活发生显着变化,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无障碍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对残疾人生活、学习、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中国残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活动,相关文章经筛选后,其中优秀文章由《中国残疾人》杂志汇集出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专刊,部分征文作者将获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纪念活动。

  经研究,广东省残联决定同步开展“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活动,经评选后,其中的优秀稿件报送中国残联。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修改、实施的参与者、见证者、执行者、受益者,积极参与本次征文活动,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立法、执法、普法等过程中的难忘瞬间和心路历程,抒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自己、对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产生的深远影响。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专门协会要积极组织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参与此次征文活动,原则上要求每市至少报送2篇以上稿件。

  为切实做好本次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要求

  (一)文稿体裁以纪实通讯为主。

  (二)主题明确、内容真实,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可附相关照片备选。

  (四)来稿务必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征文活动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来稿请寄:广州市越秀区钱路头直街2号4楼省新促会(邮编510055),电子邮箱:335055516 qq.com,并注明“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

  三、联系人及电话

  各单位在征文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残联维权部和省新促会联系。

  联系人:省残联维权部:谢清陆 020—83369602。

  省新促会:高飞 020-83836455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